據證券日報報道,五糧液(22.06,0.11,0.50%)遭證監會調查事件一時讓眾多媒體和廣大投資者非常關注。這種關注也延續到了十一黃金周之后。
9月23日證監會通報指出,五糧液涉嫌三方面違法違規:一是未按照規定披露重大證券投資行為及較大投資損失;二是未如實披露重大證券投資損失;三是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存在差錯等之后。
近日,代理五糧液小股東民事訴訟案件的上海市李國機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愛文又稱:“從消費稅的計稅收入與酒產品的成本、利潤之間的關系發現,五糧液三年至少存在偷稅約10.11億元嫌疑?!?
對于周愛文律師的質疑,五糧液董秘表示還未看到報道,不清楚。
3年涉嫌逃稅10億?
周愛文律師表示,“按照稅收法律規定,五糧液的消費稅的計稅收入=(酒類產品成本+合理利潤)/(1-消費稅率20%),從公式可以看出,計稅收入大于成本。從此角度分析,也證實五糧液存在消費稅偷稅嫌疑問題。
以2006年為例,五糧液2006年年報披露:消費稅計稅依據為生產環節銷售收入的20%,另加銷售量每公斤1元。2006年全年共銷售五糧液系列酒18.97萬噸,實現酒類主營業務收入733337.37萬元;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中披露:本期消費稅為54327.52萬元。
根據上述信息, 則五糧液2006年消費稅計稅收入為(本期消費稅54327.52萬元——按銷售量計算應交消費稅為18970萬元)/消費稅稅率20%,即為176787.6萬元。
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稅收入應為(酒類產品成本+合理利潤)/(1-消費稅率20%),從公式可以看出,計稅收入至少應大于酒類產品成本。為簡便計算,計稅收入至少應為345978.68萬元。
但五糧液酒類計稅收入比酒類主營業務成本還少169191.08萬元;而且此現象在其他白酒企業很少見。
以此類推,2007年年報披露的消費稅存在至少偷稅約31187.47萬元。2008年年報披露的消費稅存在至少偷稅約36133.44萬元。合計約10.11億元。
簽字注冊會計師早有“前科”
記者撥通了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參與2008年度五糧液年報審核的注冊會計師劉均的電話。記者向劉均表明來意,但他聽完后停頓了數秒,便以自己現在很忙,不接受采訪為由立即掛斷了記者的電話。
對于五糧液2008年度的審計報告,該事務所出具的是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當事人不接受采訪,這讓調查有些波折。但在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陳更生這一名字卻讓記者有了意外的發現。因為,其也是五糧液2006年、2007年、2008年的首席簽字注冊會計師。審計行業內部人士告訴記者,這樣的級別應該是高級經理或者合伙人了。
在2002年2月26日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上稽查二局工作動態中,有一份四川對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陳更生、楊仕珍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
在該處罰決定中,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在對一家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發現該公司下屬非獨立銷售公司的銷售費用,造成公司虛增利潤。而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為川電公司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簽字注冊會計師陳更生、楊仕珍對此負有責任。根據《股票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決定 :(一)對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處以警告。(二)對陳更生、楊仕珍處以警告。
由此看來,陳更生早有虛增利潤的“前科”,而這位簽字注冊會計師又是如何看到五糧液偷稅和虛增利潤事件的呢?記者欲向其求證,但是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表示陳更生正在外地出差,無法聯系。 兩個核心人物,一個無法聯系,一個不接受采訪。這讓五糧液逃稅事件的真假蒙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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